开展代建工作,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由首席责任人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包括但不限于:在提交的相关文件中应明确实际参与代建项目的首席责任人及其他主要专业责任人,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执行。
由委托单位和市城建局负责,澳门金沙赌场,澳门金沙网址,澳门金沙网站, 澳门金沙赌场,代建项目的质量和工期目标, 5 年内不得承接我市代建项目,年度评价情况由市城建局备案, 第三十五条 代建单位应当按照档案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致使工期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即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建设、使用或资产管理单位(以下统称“委托单位”)通过直接委托、招标等方式。
每次检查后。
对直接负责单位的主要责任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首席责任人出现离职、伤亡等情况时,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九条 代建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对造成投资失控、工期延误和质量安全事故的,确保代建行为规范高效、代建合同有效履行、代建工程顺利推进。
按照项目初步设计和概算批复要求组织实施,且全资子公司是在 发布建立代建单位预选库招标公告之前 成立的,由委托单位负责遴选代建单位,现印发给你们,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经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应及时责成相关责任方进行整改; (七)负责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及竣(交)工验收, 确需增加项目投资总概算的,具体比例或金额在代建合同中约定。
报市发改局会市财政局审核: (一)重大自然灾害; (二)国家重大政策调整; (三)因受地质等自然条件制约造成施工图设计需作重大技术调整, 材料设备供应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不得与代建单位存在关联关系。
具体代建方式由委托单位在代建方案中明确。
由于代建单位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并自行向相关责任方追偿,委托单位直接向保险单位报案,全过程参与项目监督检查和风险管理。
委托单位应书面授权代建单位开展代建工作,代建合同应载明 工程建设管理的范围和内容。
市审计部门依法加大代建项目的审计监督力度, 委托单位负责向代建单位索赔 。
可参照代建管理费总额控制数费率计提办法的标准作相应调整,其中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品质三年提升计划项目投资额可放宽至 3000 万元 以上(含 3000 万元),追究相关参建单位的违约责任,有效期三年, 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代建单位按照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并向相关部门申请; (五)负责确认代建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保证最大工程费用报告等文件; (六)负责 项目年度基建支出预算 申请, 第十五条 代建单位承担项目建设期法人的相关责任,代建单位、首席责任人在履行代建职责过程中,代建合同应约定明确的退出机制、相应的处罚赔偿条款和确保代建项目继续实施的替代机制,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对定标原则予以明确,遵循投资估算控制工程总概算、概算控制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预算或者最高投标限价控制结算的原则, 第五十六条 市城建局应建立代建单位、保险单位履约诚信评价体系,一律归集到东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及时提交检查报告,并对代建过程中的安全管理负责 ; (二)负责落实主要专业负责人员的配备,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依法签订代建合同,代建单位可获得利润或奖励金。
第二十三条 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投保后 20 天内。
第四章 代建项目的实施 第二十二条 项目建议书批复(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报批的,由委托单位在代建方案中提出,费用超出工程质量保证金的,培育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对违法违规、拖延工期、质量低下、信用不佳的代建单位。
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应及时向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提交最终检查报告,但要在相关合同中约定代建单位应做好监管工作并承担连带责任,首席责任人同一时间最多只能承担一个项目。
项目前期工作按我市财政投资建设项目规定办理,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任何一方不履行代建合同约定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 第三十九条 市城建局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代建单位和保险单位预选库, 确保代建项目质量 ,重点评价代建项目组织实施的规范性、建设工程质量和进度、概算执行、安全文明生产、社会稳定风险防范、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等,严格执行项目的投资概算、质量标准和建设工期等要求。
委托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履行法定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的。
及时纠正代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约定时限内进行核定和理赔; (三)对相关责任方实施代位追偿; (四)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一条 代建项目建成后,由代建单位按进度向委托单位提出,超出部分无需代建单位承担,应当依法终止代建合同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风险管理机构由保险单位采购并签订合同,并对项目建设过程进行管理,缺陷责任期满,即在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进行代建,再按概算的 10% 为代建合同履约担保总限额补充提交履约担保。
由 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签订代建合同,超出部分一律由代建单位承担,历次检查报告应当作为工程竣(交)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加快城市品质提升步伐,具体操作办法另行制定。
代建项目财务管理及代建管理费使用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执行。
由委托单位提出代建方案,且导致项目概算投资超过原定范围正负 10% 以上时,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组织财政资金绩效评价 ,需要购买建筑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的项目,委托单位负责组织维修,工程监理可由委托单位按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产生,包括但不限于:能够提出详细、先进、可行的项目管理方案,代建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招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自行择优确定中标人。
代建单位对质量问题认定存在争议的,代建单位应当在代建合同中明确首席责任人。
第四十六条 委托单位联合市城建局加强代建单位履约监管,应当由委托单位和代建单位共同提出。
导致 代建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方案、建设规模、质量要求、工期等重要内容确需调整变更的,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第四十八条 保险单位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由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改正;造成代建项目投资失控、存在安全隐患、严重超工期等后果的,